破解森林交付“堵点”,创造可持续生计
太原省开展森林交付、森林出租,并与土地交付、林业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相结合,推动森林管理、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然而,全省仍有超过26.9万公顷森林需要实施交付、出租,另有3500多公顷森林虽已完成交付,但尚未办妥土地手续。因此,完成森林经营主体确立,实现土地档案与林业档案同步统一,已成为当前迫切要求,为提升森林资源价值、推动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明确森林经营主体,实现土地档案与林业档案同步统一

近年来,太原省重视指导并依法组织实施森林交付、森林出租工作,将其与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和林业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相结合。通过上述工作,逐步将森林落实到实际森林经营主体,为获交土地、森林的主体依法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动投资发展林业经济提供法律依据。

检查、核查森林现状,是明确森林界线和森林经营主体,提高森林管理、保护和发展成效的基础

根据2025年森林现状公布结果,全省森林面积为516,738.8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70%。这一结果表明,全省森林管理、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土地交付、森林交付为发展林业经济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群众生计,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以及长期依林而居群众的生计。

从各地实际情况看,自获交森林、土地以来,许多家庭有条件投资造林,发展大径级用材林,保护天然林,并逐步形成木材加工、药材产业原料区。对于偏远地区群众而言,森林不仅是需要保护的资源,而且日益成为发展经济、减少贫困和增加收入的重要资源。然而,目前许多森林位于地形复杂、地形割裂、交通不便的地区,且面积分散,而核查、测量以及确定不同土地类型和不同土地使用主体之间的界线,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经费。这也是全省在继续完善森林交付、森林出租,并与土地交付和林业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相结合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截至2026年,全省57个社、坊仍有269,238.46公顷属于需要实施森林交付、森林出租的范围。其中,96,529.80公顷天然林尚未交付、出租,目前由社级人民委员会临时管理;172,708.66公顷天然林虽已获颁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尚未按规定办理森林交付。此外,还有3,575.69公顷森林虽已交付,但尚未办妥土地相关手续。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和森林经营主体的权利尚未得到充分确立,影响森林经营主体按照土地、林业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部分地方还存在地籍档案与林业档案尚未同步,森林管理机构、林业公司与家庭、个人使用土地之间仍存在界线重叠等情况,也给森林管理、保护和林业发展政策落实造成了“堵点”。

破解堵点2028年完成森林交付

对于太原省而言,有较大比例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与森林和林业用地密切相关,完成森林交付并与土地交付、林业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相结合,对于稳定生计、增加收入、增强社区参与森林管理和保护,以及吸引林业经济发展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针对上述实际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已责成农业与环境厅牵头制定《太原省2026—2028年森林交付、森林出租与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及林业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相结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为依法完成森林经营主体确立、实现土地档案与林业档案同步统一、提高国家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提供依据,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

实践表明,森林交付并非简单确定某一片森林由谁管理,而是必须与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同步实施。当土地档案与林业档案相统一、界线划定清晰、森林经营主体得到充分确立后,森林管理和保护责任也将更加明确。

太原省森林保护分局副局长阮进勇(Nguyen Tien Dung)认为:“森林交付工作最重要的是确定真正的森林经营主体,明确森林面积、位置、界线以及森林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土地档案与林业档案尚未同步,就很难实施严格管理,同时在解决争议或落实林业发展扶持政策时也容易出现问题。”

据森林保护分局代表介绍,对于尚未交付、出租的森林面积,在管辖地域广阔、人员力量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由社级实行临时管理面临较大挑战。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社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而资源仍然有限,加之许多森林又位于偏远、交界地区,且地形险峻,影响森林管理和保护成效。

阮进勇(Nguyen Tien Dung)补充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从现状核查、查明来源、测量、设立界桩、确定界线,到完善土地档案和森林交付档案等各个环节同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减少重叠现象,保障当前管理、使用土地的群众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每一片森林的管理责任。”

完善森林交付工作还将为群众和森林经营主体更加充分地获得林业发展政策支持创造条件。从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森林可持续经营,到发展大径级用材林、形成原料区、发展碳信用市场等,都需要以明确森林经营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重要基础。

太原省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赵德文(Trieu Duc Van)在太原省2026—2028年森林交付、森林出租与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及林业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相结合方案草案社会评议会议上发言

太原省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赵德文(Trieu Duc Van)表示:“全省的目标不仅是在手续层面完成森林交付、森林出租,更重要的是在森林交付后提高森林管理、保护和利用成效。森林交付必须与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紧密结合,确保档案同步,明确森林经营主体,并为森林经营主体按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创造条件。”据赵德文(Trieu Duc Van)介绍,《方案》的制定旨在同步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力争到2028年按照《林业法》规定,完成全部尚未交付、出租森林的交付和出租工作。

目前,《方案》正由太原省农业与环境厅进一步完善,并按规定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方案》获批后,将为同步实施各项林业发展政策创造有利条件;为家庭、个人、居民共同体和森林经营主体依法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并扩大其获得林业发展计划、项目以及生产资金支持的渠道。从而促进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计,推动全省农村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交付、森林交付与生产发展相结合,既有助于群众保护森林,也有助于创造可持续生计

以到2028年完成全部剩余森林交付、森林出租工作为目标,太原省当前面临一项重大任务,同时也迎来推动森林资源治理实现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机遇。这将为每一片森林得到更好管理、其价值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使森林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环境和改善太原省群众生计的长期发展资源。

 

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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