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收集、回收利用废弃太阳能光伏板
太原省农业与环境厅近日就太阳能光伏板及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后的管理、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理工作作出指导,旨在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过程中的回收利用责任。

对达到使用年限后的太阳能光伏板及电气设备进行管理、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理,旨在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示意图)

根据指导意见,废弃光伏板、电池和储能蓄电池必须从产生、分类、临时贮存到回收、回收利用和处理等各环节实行严格管理;严禁与生活垃圾一同填埋、丢弃。拆卸、贮存必须确保技术安全,防范火灾、爆炸以及重金属、化学物质泄漏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的风险。

废弃光伏板被认定为需要管控的工业废物。废物产生者有责任取样分析,以进行分类鉴定;如未进行鉴定,则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镍氢(NiMH)蓄电池以及ESS/BESS储能系统使用的可充电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存在火灾、爆炸和化学毒害风险,必须严格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理。

设备发生损坏或达到使用年限时,投资方、家庭以及使用太阳能发电的机关必须组织安全拆卸,并彻底切断电源;不得砸碎光伏板,不得使电池、蓄电池开裂、破损,造成化学物质泄漏。设备必须单独分类,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强制回收利用比例规定为:光伏板3%、铅酸蓄电池12%、其他类型蓄电池及可充电电池8%(示意图)

在等待移交期间,设备应贮存在具有顶棚、防渗地面并设有雨水径流收集措施的区域。出现开裂、破损的光伏板或者发生泄漏的电池、蓄电池,必须使用适当材料进行密封包装。移交时,废物产生者应通过生产商、进口商或回收利用责任组织公布的正式回收点进行移交;或者移交给持有相应环境许可证的处理单位。相关移交材料和凭证必须保存5年。

对于生产商和进口商而言,太阳能光伏板、电池及储能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属于强制性责任。企业必须于每年4月1日前在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EPR)信息系统上登记年度回收利用计划,按规定组织回收利用并报告实施结果。如企业不自行组织回收利用,可按规定履行缴纳支持回收利用资金的义务。

太原省农业与环境厅建议各社、坊人民委员会加强宣传,指导居民和使用屋顶太阳能发电的组织按规定执行;同时支持建设收集点,加强检查,防止擅自拆卸、回收利用、填埋或者违规丢弃设备。从而有助于管控太阳能发电废弃物,保护环境,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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